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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[求助] 房屋 登記一方 或 共同持有 --> 爭執不休
Jul 11th 2013, 12:07, by Shikamaru
作者 Shikamaru (シカマル)
站內 Boy-Girl
標題 Re: [求助] 房屋 登記一方 或 共同持有 --> 爭執不休
時間 Thu Jul 11 12:07:00 2013
我就不廢話了,直接告訴你朋友解套辦法! 登記在女方名下,這絕對沒問題! 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,要做到以下三點: 1. 婚前不可以簽『 夫妻財產分開制 』 2. 婚後再購屋,可以只登記在女方名下 3. 要有從你銀行帳戶繳頭期款、房貸等的匯款記錄 我不是看衰你朋友,但如果最後不幸要辦離婚 就到法官面前哭哭, 「 我有繳錢! 她是我的摯愛,所以都登記她的名字~~~ T.T 」 你朋友M屬性那麼高,扮弱者演場哭戲,這太簡單了吧 而法官審理民事訴訟比較近人情,再加上自由心證... 到時候請個像宋世傑一樣的大狀師,應該就OK了 就看你朋友當初繳多少,就能拿回多少 貨幣貶值、房產增值,能不能拿回更多,我就不清楚了
http://imgur.com/Nc7tBIR
這些混蛋在萬里長城上有寫名字阿,他們有產權嗎? 以為登記女方名字,就全是她的喔? 根本呵呵... 快去找民法律師諮詢才是真的! ( 以下廢文 )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你朋友是不是很喜歡這部電影阿,50 First Dates,《我的失憶女友》 女方喊了49次分手,居然還沒分... 這次當然不能分阿,開什麼玩笑! 你朋友我就簡稱『情比金堅』好了 『情比金堅』你必須要了解... 女人的物慾就跟男人的性慾一樣,是不容許降低層次的! ( 大多數女/男人 自己補上,我知道大家都很nice ) " 老娘穿過Jimmy Choo的鞋,要我以後只能買All star帆布鞋,你開什麼玩笑! " " 寶貝,妳今天扮護士,那週末扮空姐吧~ 我不管,反正我一定要玩角色扮演! " 『情比金堅』,這樣你懂了嗎? 你女友現在也不是偶像劇看太多 只是現實生活上的朋友、同學都過著比她更好的物質生活 所以一直堅持登記在她的名下,這一點不意外 不然她以後出門跟姐妹喝下午茶 " 什麼? 房子不是登記妳的名字!? " " 蛤? 妳還要付房貸!? " 『情比金堅』啊,你叫她情何以堪? 最起碼登記她的名字,讓她在姐妹面前還能說說嘴 " 房子是我的名字,房貸我跟老公一起努力,我們朝著共同的目標前進~ ^___^ " 房貸你們已經說好共同負擔,這就沒啥問題了 至於你擔心的產權問題,就快去找律師諮詢,這不是什麼難事,沒必要分手 而你最好讓她了解到,每次動不動就梭哈喊分手 就算是『情比金堅』 經過她無數次重擊,也是會凹陷、形變的... 不過,我猜想你女友一定很正,對吧 ^^ 這一點也不用太過擔心,繼續拖下去就對了 韶華不為美人留,恨悠悠,夢已休 到時候,先結婚再買房,也不成問題了!
※ 引述《fallsnow (我相信你是第一種人)》之銘言: : 聽到朋友(男性)的故事 ... : 他,與女友交往六年 雖有時爭吵 也曾鬧分手 但仍堅持走下去 兩人皆有穩定工作 : 沒有爭吵時,其實不錯甜蜜 住在一起 平常除了工作外幾乎都在一起 : 雙方家長已見面,也相互認可對方的存在 : 一年前,兩人有屬意的房子, : 女方開始為了房子 力爭登記在自己名下(雙方皆出錢) : 而男方則贊成多數朋友.專家.代書推薦的共同持有 : 因此,兩人那時產生劇烈爭吵,吵到女方請新竹父母到台北與男方談, : 女方的訴求,是因為覺得房子登記自己名下,是畢生夢想,也會有安全感,覺得被愛 : 而且自己很多同學.朋友,嫁給富商,富商是直接送房子登記名下,連房貸都不用付 : 男方,則覺得買房子時父母會資助,且避免日後產權糾紛,選擇較為保險的方式 : 男方就參加了女方父母到台北的鴻門宴, : 女方父母支持女兒,明示暗示男方要接受,更數落男方父母無法在頭期款慷慨支援 : 女方也說,如果不答應,那表示男方根本不愛自己,所以要分手。 : 在那種氛圍,男方為了讓感情繼續,也覺得隨著時間,或許女方會改變, : 先表面答應以息事寧人,但反而因此更堅定自己不想妥協的心。 : 那間房子最終無疾而終。。。 : 但八個月後,兩人終於又有很屬意的房子且即將簽約 : 150的頭期,男方父母資助了100萬,剩下50萬,由男女共同均擔與之後的房貸 : 而此間房子,是兩人即將論及婚嫁的基礎。 : 但問題又出現。 : 在女方詢問下,男方仍持 共同持有,而非只登記於女方名下的立場, : 女方無法接受忿怒,兩人又陷入八個月前的爭執。 : 男方覺得自己周旋於仲介,不知盡自己多大心力,所付的金額也大於女方, : 就像兩人共同出力完成一篇報告,沒理由只掛女方的名。 : 女方以騙子.假人.不被信任形容男方,並堅持如果要買,只能登記女生的名字。 : 當然,被激起的男方,除了溝通,也選擇以愛錢且覺得不被信任,回應女方 : 因此,女方再次以分手做為威脅,要男方答應,不然就分手 : 男方學女方先前舉動,在女方面前打電話與父母訴苦, : 父母不解,但要男方冷靜且表達是你們的溝通,父母不宜介入 : 女方也撥電話給父母,男方為了解釋接起電話,就被女方母親大罵沒信用,人格有問題 : 女方到外面後,有問男方的決定 : 男方立場不變。 : 女方很遺憾說: : ”我果然無法擁有幸福。多麼希望你會說,老婆,就聽你的,當然登記給你 ” : 男方該怎麼做呢? : 男方其實有動搖,先前50次分手,49次是女方提的,但男方挽留下來。 : 這一次,男方覺得自己的感受很沒有被尊重, : 也不覺得關於金錢問題,這不會是最後一次 : 但其實男方會捨不得女方...... 只是被女方再次推向抉擇,真的別無他法了嗎? -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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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shiunwei :文筆不錯~~~推 07/11 12:21
推 sexxes :推推~ 07/11 12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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