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住台北市的余姓婦人,懷疑開公司的龔姓丈夫,與公司的李姓會計有染,不僅偷錄老公坦承李女是小三,還找到李女的賴姓前夫結盟,由賴男提供臉書中李女留下的訊息「找到一位宅心仁厚關心我的人」,認定李女所指的人即是她的老公,對2人提起妨害家庭告訴,本以為萬無一失,但檢察官認為既無捉姦在床,也沒其他積極證據證明2人通姦、相姦,處分不起訴。
余婦告訴檢察官,她與丈夫在1997年結婚,丈夫卻對她不忠,不到半年就外遇,2005年又再次發生婚外情,每次都原諒他,但丈夫卻不知懸崖勒馬,2012年經營的公司來了一名年輕女會計,竟多次前往李女的住處發生性關係,她決定不再姑息開始蒐集2人犯罪事證。
余婦先以激將法,逼丈夫現出原形,果然龔男了在與妻子吵架時,脫口說出和李姓會計發生辦公室戀情,還在李女的住處同居並發生多次性關係,而丈夫的氣話則被余婦全程用手機錄下。
拿到了丈夫的自白,余婦又找到了李姓會計的賴姓前夫,與其結盟,賴男則主動提供臉書中妻子的留言,現在終於有機會「遇到一位宅心仁厚、懂得關心我的人」。余婦認為李女在臉書所提到的人,即是他的丈夫,因此將這些證據當做呈堂證供,控告2人妨害家庭。
檢察官傳了2名被告到庭,龔男否認與公司李姓會計同居發生性關係,對於錄音內容辯稱,雖然當時坦承和李女外遇,這是為了要讓妻子死心與他離婚,才故意這麼說。李女則辯稱,臉書的內容並未指名道姓,主要是寫給前夫看的,希望他不要再來騷擾她,2人是清白的。
檢察官認為,2名被告並未被捉姦在床,余婦也未掌握像是2人親暱對話、性愛照片、錄影畫面、或沾有2人DNA的性愛衛生紙團等積極的關鍵證據,余婦所蒐集的證據,最多只能證明2人交情匪淺,難以認定有發生性關係的行為,處分不起訴。(呂志明/台北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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